他说要交车辆GPS定位费,并强制要求外卖单数,否则不予退款
针对您租电瓶车跑兼职外卖被要求交GPS定位费和强制外卖单数否则不予退款的情况,以下为您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在您租电瓶车跑兼职外卖的情况中,若租赁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包含强制外卖单数否则不予退款的条款,此条款若属于预先拟定且未与您协商的格式条款,租赁公司需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若其未履行,您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合同未约定GPS定位费,租赁公司无权单方面要求收取。综上,租赁公司强制要求外卖单数否则不予退款及不合理收取GPS定位费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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